中共天津美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天津美术学院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实行
替补制的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机关处室、其它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美术学院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实行替补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天津美术学院教职工(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代表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
实行替补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天津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为保证任期内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数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及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结构相对稳定、工作可持续,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教代会执委及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需进行替补
(一)退休、调离学校或调离原部门、离岗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三)无正当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
(四)失去群众信任的。
(五)出现缺额,须增选、补选教职工代表的。
二、替补程序
(一)教代会代表的替补
1.由所在分会(小组)征得所属党组织(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后提出替补代表人选。
2.替补的代表原则上应与原代表的条件相近(如:性别、部门、职称、职务等)。
3.更换的代表应按《天津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代表产生办法进行补选,并报校工会备案。
(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替补
1.替补的执委原则上应与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条件相近(如:性别、部门、职称、职务等)。
2.替补的执委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校工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名,替补的执委不是学校教代会代表的应先由所在单位补选为代表。
3.替补的执委须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工会备案。在召开代表大会时,向全体代表报告执委替补的情况。
(三)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及负责人的替补
1.替补人选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校工会同有关代表团协商提名。
2.替补人选须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报校工会备案。
三、各分会(小组)、二级教代会代表及其工作机构组成人员需替补时参照本规定执行